企業名稱:江蘇前程工業包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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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臺州市某企業向浙江臺州檢驗檢疫局報檢了4批出口澳大利亞的木制玩具,并提出了熏蒸。臺州局在熏蒸時發現熏蒸貨物中混雜著空箱子,經調查發現是該公 司報檢的其中兩批出口貨物的包裝箱。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兩批貨物并未完成生產,兩批貨物貨值共40692.8美元、1754紙箱,該公司出境檢疫物未 完成生產就報檢出口,報檢熏蒸貨物明顯與實際不符。企業報檢的檢疫物與實際不符,且明知貨物未生產好仍以空鋼邊箱蒙混熏蒸。臺州局依法對該企業實施了罰款5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為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傳出國境,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進出境植物產品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疫合格才能進出 口,檢疫物品種不同,進出口的國家不同,其檢疫標準和除害處理的要求也各異。《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明確規定,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動植物、 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出境前,須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本案涉案企業檢疫物未完成生產就報檢出口,并將空包裝夾雜在同時報檢的其他批次貨物中進行熏蒸,等待貨物生產好后就裝貨出口,該違法行為造成了一定的檢疫安全隱患。此案類似情形在進出口植物產品的企業中并不少見,不少企業為了維系客戶關系,盲目 聽從客戶安排,忽視國家法律法規,抱著僥幸心理,不如實報檢以圖蒙混過關。此案警示進出口企業:要熟悉法律法規規定,自覺維護國際貿易秩序,加強自律,誠信經營。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四十條 報檢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與實際不符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已取得檢疫單證的,予以吊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或者未按檢疫審批的規定執行的。
(二)報檢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與實際不符的。
(三)有前款第(二)項所列行為,已取得檢疫單證的,予以吊銷。